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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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工业产品和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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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海关总署在进出口商品检验过程中认可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办法页数:17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该办法将适用于海关总署在进出口商品检验过程中认可实验室检测结果。 中国海关总署将制定、调整并发布《海关总署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名单》。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识; 防止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 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 动植物生命或健康保护; 环境保护; 质量要求; 减少贸易壁垒并促进贸易 |
8. | 相关文件: -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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