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食品药品管理局办公室(泰国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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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食用盐
ICS:[{"uid":"67.220.20"}] HS:[{"uid":"2501"}] |
5. |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部(MOPH)标题为“食用盐”的通告草案页数:2 使用语言:泰语和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因为公共卫生部有控制和防止泰国人口碘缺乏症的政策,为了达到此目标,公共卫生部已经修订了食用盐的现行规定,并且认为其应当更新。因此,通知撤销标题为“食用盐”的公共卫生部通告No. 153 B.E. 2537 (1994),并且由本草案取代。本法规提案规定了“食用盐”的定义及其碘含量、包装、生产过程和标签。 |
7. | 目的和理由:控制和防止人口的碘缺乏症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0/10 拟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18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向WTO成员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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