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DM)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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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脱脂甜炼乳和植物油脂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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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脱脂甜炼乳和植物油脂的混合物(9页,阿拉伯语,8页,英语)页数:9/8页 使用语言:阿拉伯语/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CAC 252“脱脂甜炼乳和植物油的混合物”的第8条(包装)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标签要求如下: –食品名称:脱脂甜炼乳和植物油脂的混合物;或甜炼乳和植物油脂的低脂混合物; –总脂肪含量说明:总脂肪含量应当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国家可接受的方式说明,(i) 按照质量或容量的百分比,或(ii) 假如规定了份餐量,按照标签上确定的以克表示的每一份餐量。应当在标签上显示关于存在可食用植物油脂和/或可食用植物油的声明; –牛乳蛋白质的说明:牛乳蛋白质含量应当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国家可接受的方式说明,(a) 按照质量或容量的百分比,或(b) 假如规定了份餐量,按照标签上确定的以克表示的每一份餐量; –配料列表:仅用于蛋白质调节的乳制品不需要说明。 –建议性声明:在标签上应当显现建议说明,指出该产品不应用作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代用品: 例如,“不适合婴幼儿”。 |
7. |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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