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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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安装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中的内燃机;内燃机(ICS 27.020)
ICS:[{"uid":"27.020"}] HS:[{"uid":"84"}] |
5. |
通报标题:对委托法规(EU)2017/655进行修订的委员会委托法规草案,该法规是关于将功率在56千瓦以下和560千瓦以上的内燃机纳入对安装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在役内燃机气态污染物排放监测规定的范围页数:英语/英语 使用语言:6/39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委托法规草案的目的是将安装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中的内燃机(NRE-v-5和NRE-v-6子类别除外,即功率小于56kW且大于560kW)纳入监测要求范围。 |
7. | 目的和理由:法规(EU)2016/1628第19条要求制造商监测在其正常运行工作循环期间运行的在役发动机的气体污染物排放,以确定从试验循环测量的排放在多大程度上与实际运行相对应。该法规第60(3)条要求欧盟委员会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一份关于第19条规定的排放试验结果及其结论的监测报告。因此,欧盟委员会应按照(EU)2016/1628号法规要求为范围内所有发动机制定适当的运行中监测要求,以收集和分析在役监测数据;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环境保护 |
8. | 相关文件: 2016年9月14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内燃机气体和颗粒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型式认证相关要求的法规(EU)2016/1628,对(EU)第1024/2012号和(EU)第167/2013号法规进行修订,并修订和废除97/68/EC指令(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16/1628/oj) • 欧盟委员会2016年12月19日委托法规(EU)2017/655对(EU)2016/1628法规做出补充,补充涉及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监测安装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中的在用内燃机气体污染物排放的要求(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2017R0655) • 欧盟委员会2016年12月19日委托法规(EU)2017/654对(EU)2016/1628法规做出补充补充涉及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内燃机排放限值和型式认证的技术和一般要求(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17R0654) • 欧盟委员会2016年12月19日(EU)2017/656号实施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2016/1628号条例,确定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内燃机排放限值和型式认证的管理要求(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2017R0656) |
9. |
拟批准日期:
2022年2月 拟生效日期: 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 20 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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