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土耳其 |
2. | 负责机构:工业和技术部欧盟和外交事务总监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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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固体燃料锅炉和固体燃料锅炉组、辅助加热器、温度控制设备和太阳能装置的能源标签。
ICS:[{"uid":"27.060"}] HS:[{"uid":"84"}] |
5. |
通报标题:关于固体燃料锅炉和固体燃料锅炉组、辅助加热器、温度控制设备和太阳能装置的能源标签的公报草案(2015/1187/EU)(SGM:2021/...)页数:32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公报适用于额定热输出不超过70kW的固体燃料锅炉和固体燃料锅炉组、辅助加热器、温度控制设备和太阳能装置。本公报不适用于: 仅供饮用水或卫生用水加热使用的锅炉; 用于加热和分配气体传热介质(如蒸汽或空气)的锅炉; 最大电容量为50kW或以上的固体燃料热电联产锅炉; 非木质生物质锅炉。 |
7. | 目的和理由:本公报旨在规定额定热输出不超过70kW的固体燃料锅炉和额定热输出不超过70kW的固体燃料锅炉组、辅助加热器、温度控制设备和太阳能装置的能源标签要求和补充产品信息的要求;协调一致 |
8. | 相关文件: 本公报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能源相关产品指令2010/30/EU对能源与其他资源消耗的标签和标准产品信息的指令编制,并根据委员会法规EU/2017/254和(EU)2015/1187对固体燃料锅炉和固体燃料锅炉组、辅助加热器、温度控制设备和太阳能装置的规定进行了修订。本公报根据2020年3月5日颁布的第7223号法律《产品安全和技术规范》和2021年3月1日颁布的第3584号法令编制,并根据《能源标签框架条例》,经总统批准生效。 |
9. |
拟批准日期:
本公报一经公布即予以通过。 拟生效日期: 本公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相关立法将在与欧盟立法协调的范围内实施。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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