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土耳其 |
2. | 负责机构:工业和技术部欧盟和外交事务总监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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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固体燃料锅炉生态设计要求。
ICS:[{"uid":"97.100"}] HS:[{"uid":"84"}] |
5. |
通报标题:关于固体燃料锅炉生态设计要求的公报草案(2015/1189/EU)(SGM:2021/...)页数:15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公报适用于额定热输出不超过500千瓦(kW)的固体燃料锅炉,包括集成在固体燃料锅炉组、辅助加热器、温度控制设备和太阳能装置包装中的固体燃料锅炉。本公报不适用于:• 为饮用水或卫生用水加热的专用发热锅炉;• 用于加热和分配气体传热介质(如蒸汽或空气)的锅炉;• 最大电容量为50kW或以上的固体燃料热电联产锅炉;• 非木质生物质锅炉。 |
7. | 目的和理由:本公报的目的是在不违背工业排放法规的前提下对额定热输出不超过500千瓦(kW)的固体燃料锅炉(包括于...(日期)发布的...(编号)(EU)第2015/1187公告中定义的集成在固体燃料锅炉组、辅助加热器、温度控制装置和太阳能装置中的固体燃料锅炉)在投放市场和投入使用方面的生态设计要求做出规定;协调一致 |
8. | 相关文件: 本公报是根据《2009/125/EC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设定框架条例》编制的,并根据欧盟委员会法规EU/2016/2282和(EU)2015/1189对固体燃料锅炉生态设计要求进行了修订。本公报根据2020年3月5日颁布的第7223号法律《产品安全和技术规范》和2010年6月23日第2010/643号法令编制,并根据制定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框架条例,经部长理事会批准生效。 |
9. |
拟批准日期:
本公报一经公布即予以通过。 拟生效日期: 本公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相关立法将在与欧盟立法协调的范围内实施。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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