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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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饲料添加剂 纤维素酶
ICS:[{"uid":"65.120"}] HS:[{"uid":"3507.90"}]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饲料添加剂 第4部分:酶制剂 纤维素酶 》页数:8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饲料添加剂纤维素酶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以长柄木霉、黑曲霉、绳状青霉和孤独腐质霉为菌种,经发酵、分离、纯化,添加或不添加载体制得的饲料添加剂纤维素酶。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 X ] 保护环境[ ] 质量要求[ X ] 消费者信息,标签 [ ] 与国际标准协调 [ ] 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 [ ] 未指明 [ ] 其他 [ ]: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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