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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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Almeassel烟草制品
ICS:[{"uid":"65.160"}] HS:[{"uid":"24"}] |
5. |
通报标题:Almeassel烟草制品(9页,阿拉伯语,5页,英语)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 1415 “Almeassel烟草制品”第5条和第6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产品应包装在不吸收内容物并且不损失水分的容器中(玻璃纸),容器应以密封包装材料包装。还规定包装净重不应超过250gm ± 5%。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产品名称(Almeassel烟草制品)及其商标(如果有),对于进口产品要求原产地及进口商名称地址;-国际单位制包装净重;-尼古丁含量;-生产日期及有效期(月-年),有效期不能超过生产日期一年-海湾标准规定的健康警告和警告图示;-声明“在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销售”。 |
7. |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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