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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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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USA/1816
2021-12-22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机构:环境保护署[1845]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环境保护(ICS13.020)、燃料(ICS75.160)
ICS:[{"uid":"75.160"},{"uid":"13.020"}]      HS:[{"uid":"2711"}]
5. 通报标题:

可再生燃料标准(RFS)计划:RFS年度规则



页数:66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拟定规则——根据《清洁空气法》第211条,环保署(EPA)必须每年制定标准,以实现全国适用的可再生燃料量目标。该行动计划修改2021年和2022年纤维素生物燃料、先进生物燃料和总可再生燃料的法定数量目标,并制定2022年生物质柴油的数量目标。该行动还提议修改此前制定的2020年纤维素生物燃料、高级生物燃料和可再生燃料总量要求。此外,该行动针对上述所有四种生物燃料类别提出了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的可再生燃料标准。最后,该行动还提议解决2016年标准制定规则-制定的重审问题,以及对可再生燃料标准(RFS)计划的多项监管进行变更,包括使用生物中间体生产合格可再生燃料的规定、受监管方的灵活性,以及对现有法规的解释。环保署在2021年12月10日发布的《联邦公报》文件(86FR70426)中公布了有关该提议的公开听证会的信息。
7.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骗性做法及保护消费者;保护环境
8. 相关文件: 86《联邦公报》(FR)72436,2021年12月21日;标题40《联邦法规》(CFR)第80和1090部分;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12-21/html/2021-26839.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12-21/pdf/2021-26839.pdf  该拟议规则的编号为EPA-HQ-OAR-2021-0324。摘要文件夹可在Regulations.gov中查阅,网址: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AR-2021-0324/document,可查阅主要文件和支持性文件以及收到的意见。通过搜索文件编号,也可在Regulations.gov中访问文件。WTO成员及其利益相关方须于美国东部时间2022年2月4日下午4点或之前向美国TBT咨询点提交意见。美国TBT咨询点从WTO成员及其利益相关方处收到的意见将与监管机构共享,并在意见期内提交至Regulations.gov备案。可再生燃料标准(RFS)年度规则公开听证会;2021年12月10日公布的公开听证会通报(EPA-HQ-OAR-2021-0324):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12-10/html/2021-26821.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12-10/pdf/2021-26821.pdf 环保署将于2022年1月4日就其于2021年12月7日签署的“可再生燃料标准(RFS)计划:RFS年度规则”的提议举行一次虚拟公开听证会。如有必要,将于2022年1月5日再举行一次会议,以让登记作证的证人有机会出席会议。环保署正提出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纤维素生物燃料、生物质基柴油、高级生物燃料和总可再生燃料的可再生燃料标准。环保署还提议解决2016年标准制定规则-制定的重申问题,延长某些可再生燃料标准的有效期,并证明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合规年度的参与报告截止日期,并对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的数项法规进行变更。 G/TBT/N/USA/1693及后续补遗和修订-延长2019年和2020年可再生燃料标准遵守情况和证明参与报告截止日期 G/TBT/N/USA/1510及后续补遗-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2020年标准和2021年生物质基柴油量,对2016年标准延期的回应及其他变更 G/TBT/N/USA/999和G/TBT/N/USA/999/Add.1-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标准以及2017年生物质基柴油量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2年2月4日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
可再生燃料标准(RFS)计划:RFS年度规则
拟定规则——根据《清洁空气法》第211条,环保署(EPA)必须每年制定标准,以实现全国适用的可再生燃料量目标。该行动计划修改2021年和2022年纤维素生物燃料、先进生物燃料和总可再生燃料的法定数量目标,并制定2022年生物质柴油的数量目标。该行动还提议修改此前制定的2020年纤维素生物燃料、高级生物燃料和可再生燃料总量要求。此外,该行动针对上述所有四种生物燃料类别提出了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的可再生燃料标准。最后,该行动还提议解决2016年标准制定规则-制定的重审问题,以及对可再生燃料标准(RFS)计划的多项监管进行变更,包括使用生物中间体生产合格可再生燃料的规定、受监管方的灵活性,以及对现有法规的解释。环保署在2021年12月10日发布的《联邦公报》文件(86FR70426)中公布了有关该提议的公开听证会的信息。

通报原文:[{"filename":"USA1816.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11222/USA18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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