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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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婴儿罐装食品
ICS:[{"uid":"67.230"}] HS:[{"uid":"16"},{"uid":"17"},{"uid":"18"},{"uid":"19"},{"uid":"20"},{"uid":"21"},{"uid":"22"}] |
5. |
通报标题:婴儿罐装食品页数:8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 355 “婴儿罐装食品”第5条和第6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产品应包装在无异味、能够防止氧气或水分渗入并且能够保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清洁、干燥、无菌容器中。草案还规定如果产品是即食形式,应包装在密封容器中,容器内应充入氮和二氧化碳作为包装介质。使用钢罐时,应在内侧涂上适当涂料。草案还规定了标签上应声明的信息:- 以千焦耳(或卡路里)表示的能量值和每100克产品所含的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及脂肪数量(克),以及使用条件;- 每100克产品所含的维生素和需物成分数量以及使用条件;- 打开包装之前和之后如何保存产品及调制和使用说明; |
7. |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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