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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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镇流器
ICS:[{"uid":"27.010"}] HS:[{"uid":"8504"}]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页数:16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管形荧光灯电子镇流器、高压钠灯用镇流器、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单端无极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及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220V、频率50 Hz交流电源供电,额定功率为4-120W的管形荧光灯用镇流器,额定功率为30-400W的外耦合单端无极荧光灯用电子镇流器,额定功率为20-1500W的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额定功率为70-1000W的高压钠灯用镇流器。 本文件不适用于配合非预热启动灯的电子镇流器。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 ] 保护环境[X ] 质量要求[X ] 消费者信息,标签 [ ] 与国际标准协调 [ ] 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 [ ] 未指明 [ ] 其他 [ ]: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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