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经济部,能源局复兴北路2号12楼。台湾台北市104号电话:+(886-2)2772-1370传真:+(886-2)2711-5891电子邮件:energy@moeaboe.gov.tw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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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非管道空调机(CCCN 8415.10、8415.90、8415.81和8415.82)。窗户或墙壁类型,独立或“分体式系统”(HS:841510),——包括制冷装置和用于制冷/热循环反转的阀门(可逆热泵)(HS:841581),——其他,包括制冷装置(HS:841582),——零件(HS:841590);窗式或壁式空调机,独立式或“分体式系统”(HS 841510);包含制冷装置和阀门的空调机,用于反转制冷热循环“可逆热泵”(不包括机动车和独立或“分体式”窗户或墙壁空调机中的人员使用的空调机)(HS 841581);装有制冷装置但不带冷却热循环换向阀的空调机(不包括机动车辆上人员使用的空调机,以及独立式或“分体式”窗户或墙壁空调机)(HS 841582);空调机零件,包括电机驱动的风扇和用于改变温度和湿度的元件,n.e.s(HS 841590)
ICS:[{"uid":"23.120"}] HS:[{"uid":"8415.10"},{"uid":"8415.81"},{"uid":"8415.82"},{"uid":"8415.90"}] |
5. |
通报标题:非管道式空调机最低能源性能标准和能效等级标签以及检查要求的修订提案页数:4,4 使用语言:英语,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能源局拟修改最低能源性能标准以及能效等级标签的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 推广高效节能电器,实现节能环保目标;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能源管理法; CNS 3615(空气调节机); CNS 14464(非管道空调和热泵——性能测试和评级); CNS 15712-1(空调和热泵-季节性性能系数的测试和计算方法-第1部分:冷却季节性性能系数)。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25年1月1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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