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法国 |
2. | 负责机构:规划、住宅及自然环境总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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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建筑外壳元件、供热系统、生活热水系统、冷却系统、再生能源设备、通风系统、照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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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关于建筑热特性和能源性能的法令页数:3页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通报的法令草案规定了提供能源性能及其范围管理要求基础的指标。法令规定了各类新建筑执行要求的日期。 |
7. | 目的和理由:规划了法国能源政策的2005年7月13日框架法案旨在2050年以前将建筑领域CO2排放减少75%。2009年8月3日关于执行环保圆桌会议结果的法案增加并且明确了新建筑能源性能目标。最显著的是提出了减少新建筑的年均能耗至50 kWh/m2。因此必须加强温度调节要求以减少能耗和由此产生的差异并且促进家庭购买力。必须确保所有新建筑达到极高能源性能水平,因此消耗极低能源水平,在2020年符合“积极能量”概念。在2010年5月19日关于建筑能源性能的指令2010/31/EU的转换框架内,新建筑能源性能管理规定必须明确。本法令草案的目的是在技术术语中详细说明这些管理要求。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0/12/01 拟生效日期: 2011/07/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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