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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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化妆品。化妆用品(ICS 71.100.70)
ICS:[{"uid":"71.100.70"}] HS:[{"uid":"33"}] |
5. |
通报标题: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纳米材料苯乙烯/丙烯酸酯共聚物、苯乙烯钠/丙烯酸酯共聚物、铜、胶体铜、羟基磷灰石、金、胶体金、硫代乙氨基透明质酸金、乙酰七肽-9胶体金、铂、胶体铂、乙酰四肽-17胶体铂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的第1223/2009号法规(EC)的委员会法规草案页数:4,3 使用语言:英语,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该措施草案被要求颁布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确定为关注依据的某些纳米材料。因此,应修订《化妆品条例》(化妆品中禁用物质清单)附件二,以便在国内市场统一实施禁止使用已确定存在担忧基础的纳米材料的禁令。该法规草案的通过是为了确保欧盟化妆品对人类健康的高度保护。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
8. | 相关文件: 2009年11月30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妆品的(EC)第1223/2009号法规(OJ L 342,22.12.2009,第59页至第209页)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15977955828&uri=CELEX:32009R1223 |
9. |
拟批准日期:
2022年第三季度 拟生效日期: 在《欧盟官方公报》发表后20天内。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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