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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将监管五种有害物质

信息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发布日期:2022-03-01    阅读:25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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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7日,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EA)根据该国《1999年环境保护和管理法》(EPMA 1999)和《环境保护和管理(有害物质)条例》(EPM(有害物质)条例)对五种有害物质(HS)进行管制。NEA认为,这五种物质具有潜在的环境和健康影响,将其列入是为了履行新加坡对《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全球条约)和《鹿特丹公约》(关于某些危险化学品的国际贸易的全球条约)的义务。

  NEA建议在2022年4月前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对这五种HS的控制。届时,这五种化学品和含有这些化学品的产品的经济经营者(进口商、制造商和分销商)将被要求为这些化学品的进口、出口、销售、储存或使用申请HS许可证/许可。新加坡正提议修订有关五种化学品控制的两项立法。这些建议将于2023年3月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1999年环境保护法》附表二的第一部分不会对这五种化学品中的每一种提供豁免。

  五种危险物质及其潜在的应用如下:

序号

物质

潜在应用

1

杀草强Amitrole1

——杀虫剂

2

得克隆

Dechlorane Plus2

聚合物系统中的阻燃剂,包括:

——热塑性塑料(如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天然橡胶、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聚丙烯(PP)和丁苯橡胶(SBR)嵌段共聚物);

——热固性树脂(如环氧树脂和聚酯树脂、聚氨酯(PU)泡沫、聚乙烯(PE)、PU橡胶、硅橡胶和氯丁橡胶)。

3

异菌脲Iprodione1

——杀菌剂

4

壬基酚(NP)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1

——皮革和纺织品加工

——洗涤剂的制造

——油漆、光油和清漆

——塑料中的抗氧化剂和增塑剂

5

紫外线吸收剂UV-3282

——透明塑料、涂料和个人护理产品中的紫外线吸收剂

1.鹿特丹公约

2.斯德哥尔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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