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缅甸 |
2. | 负责机构:商务部,商业发展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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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植物油和烹饪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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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商务部指令“植物油和烹饪油标识企业合规指令”。页数:2 使用语言:缅甸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依据《消费者保护法》行使第83(b)节授予的权利时,商务部发布了植物油和烹饪油标识企业合规指令,具体要求如下:(a)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1(b)节,第18章中同标识相关的规定自2020年3月16日开始生效,即颁布后一年。(b)该指令要求市售的某些食用油应标注为“植物油和烹饪油”,同时,依据标识规定,“植物油和烹饪油”标识并非指某类产品。(c)因此,相关企业必须遵守以下植物油和烹饪油标识规定:(a)使用缅甸语标注依据原材料确定的产品类别,例如:植物油(棕榈油)或者植物油(精炼棕榈油)。(b)使用缅甸重量单位标注产品价格和净含量,比如:Viss/ Kyattha(缅甸语)。(d)若相关企业未能遵守上文(c)段的要求,则将依据《消费者保护法》进行处罚。 |
7. | 目的和理由:满足基本需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 |
8. | 相关文件: 《2019年消费者保护法》 |
9. |
拟批准日期:
2021年12月20日 拟生效日期: 2022年6月21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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