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澳门 |
2. | 负责机构:环境保护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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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一次性、非生物降解塑料饮用吸管(ex.3917.32.00);一次性、不可生物降解的塑料饮料搅拌器(ex.3924.10.00)
ICS:[{"uid":"83.080"}] HS:[{"uid":"3924.1000"},{"uid":"3917.3200"}] |
5. |
通报标题:行政长官第122/2021号决议页数:1,1 使用语言:葡萄牙语,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禁止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口一次性、不可生物降解塑料饮料吸管和一次性、不可生物降解塑料饮料搅拌器,且禁止上述物品途经澳门特别行政区。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报第35号I系列,新政长官2021年8月30日第122/2021号决议 https://images.io.gov.mo/bo/i/2021/35/despce-122-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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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相关文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报第35号I系列,新政长官2021年8月30日第122/2021号决议 https://images.io.gov.mo/bo/i/2021/35/despce-122-2021.pdf |
9. |
拟批准日期:
2021年8月20日 拟生效日期: 2022年1月1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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