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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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光动力治疗设备、光动力诊断设备
ICS:[{"uid":"11.040.01"}] HS:[{"uid":"9018.90"}]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医用电气设备 第2-75部分:光动力治疗和光动力诊断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页数:23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适用于光动力治疗和光动力诊断设备,用于消除或减轻疾病、损伤或残疾。 本文件不适用于: 用于光热消融、凝血和热疗的光治疗设备; 不与光敏剂配合使用的低强度激光治疗设备; 用于观察、监测和诊断的照明设备,但不与光敏剂配合使用。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质量要求;消费者信息,标签 |
8. | 相关文件: 无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标准批准后24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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