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交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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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空气制动系统
ICS:[{"uid":"43.040"}] HS:[{"uid":"87"}] |
5. |
通报标题:技术标准文件No. 121,空气制动系统 – 修订3页数:1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特此通告,依照《机动车辆安全法案》的第12项和机动车辆安全法规的第16和17项,交通部已经修订了技术标准文件(TSD) No. 121,空气制动系统,本文件规定了配备空气制动系统的车辆制动系统的性能和设备要求。 (TSD) No. 121,空气制动系统使用了相同标题的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No. 121,并且在机动车辆安全法规附件IV的第121项中参照编入。 本修订要求绝大多数新的牵引车能够在低于先前所要求距离30%以下的距离完全停止。目的是减少与牵引车运输机组碰撞相关的恶性事故和伤害。这项新要求将加速使最新的制动系统技术引入到北美货物牵引车中,并且将有助于卡车驾驶员避免与其它车辆碰撞。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0/05/08 拟生效日期: 2010/11/08。强制性遵守将基于车辆设计逐步采用,最后阶段要求从2013年8月1日起遵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未陈述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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