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烟草专卖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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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子烟
ICS:[{"uid":"65.160"}] HS:[{"uid":"24"}] |
5. |
通报标题:电子烟警语标识规定页数:3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烟警语标识的内容、位置、面积、字体大小、轮换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电子烟及其销售包装。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其他:警示使用风险,与其他措施配套实施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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