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典 |
2. | 负责机构:健康和公共事务部政府办公室总机:+46 8 405 10 00 街道地址:Herkulesgatan 17 邮政地址:斯德哥尔摩SE 103 33 电子邮箱:socialdepartementet.registrator@regeringskansliet.se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无烟草尼古丁产品
ICS:[{"uid":"65"}] HS:[{"uid":"24"}] |
5. |
通报标题:拟议法案(修订《烟草和类似产品法》(2018:2088))第2章第6a节页数:1 使用语言:瑞典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提议在《烟草和类似产品法》(2018:2088)第2章第6a节中规定“禁止电子烟液添加明确可感知的口味添加剂或者其他风味添加剂(尼古丁除外)”。经批准后,政府或政府指定部门将针对此类添加剂颁布详细规定。关于此类规定,提议依据《烟草和类似产品法》第8章第2节,市政当局可以向出售无尼古丁烟液(通过电子烟进行使用)的卖家收取监督费。 |
7. | 目的和理由:该提案禁止电子烟液添加明确可感知的口味或者其他风味添加剂(烟草除外)的目的是降低此类产品对儿童、青少年和非吸烟者的吸引力,进而减少尼古丁成瘾风险,保护人民的健康或安全。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 |
8. | 相关文件: Search the database - European Commission (europa.eu)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提议《烟草和类似产品法》修订案于2022年8月1日生效。但是,截至2023年1月1日,瑞典市场上仍然可以向消费者出售2022年8月1日前生产或已流通的电子烟液(通过电子烟进行使用),即使其含有具有明确可感知口味或风味的添加剂(烟草除外)。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