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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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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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瞬态工况法)》页数:15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怠速和高怠速工况下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的简易瞬态工况法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有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型式核准、新生产车和在用车的排气污染物检查。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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