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Article 2.9.2 [X], 2.10.1 [], 5.6.2 [], 5.7.1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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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锅炉
ICS:[{"uid":"27.060"}] HS:[{"uid":"8402"}] |
5. |
通报标题: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页数:22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为加强锅炉节能环保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条例》和《工业锅炉能效检测评价条例》,形成《节能环保技术条例》《锅炉》(审稿)共26篇。本规定是对《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锅炉及其辅助设备、监视和测量仪器、水处理系统和控制系统等进行节能环保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环境;质量要求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通报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正式通过后18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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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锅炉节能环保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条例》和《工业锅炉能效检测评价条例》,形成《节能环保技术条例》《锅炉》(审稿)共26篇。本规定是对《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锅炉及其辅助设备、监视和测量仪器、水处理系统和控制系统等进行节能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