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台湾台北市中正区中华路一段83号,邮编:10042 电话:(886-2) 2311-7722 传真:(886-2) 2311-6071 电子邮箱:chkao@epa.gov.tw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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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含有全氟化碳(PFC)或氢氟烃(HFC)的混合物,不含氟氯烃(CFC)或氟氯烃化合物(HCFC)(HS编码:382478);汽车或其他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包括 旅行车和赛车(不包括 条目8702下的机动车)(HS编码:8703);货运机动车,包括 配有引擎和驾驶室的底盘(HS编码:8704)
ICS:[{"uid":"13"}] HS:[{"uid":"3824.78"},{"uid":"8703"},{"uid":"8704"}] |
5. |
通报标题:气候变化应对法案草案页数:17;10 使用语言:英语;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环保署提议修订《温室气体减少和管理法》,旨在建立一套弹性制度,引入碳税和激励措施促进低碳技术开发,针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做出快速反应,加快向净零排放的过渡。下面是相关修订的汇总:——将《温室气体减少和管理法》更名为《气候变化应对法》;"——设定在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加强气候治理,指定协调机构,对各个部门进行责任划分;——引入气候变化适应章节,包括基本能力建设、科学性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以及在各级政府间建立气候变化治理和协调机制,同现行减缓章节结合起来,完善气候战略。——引入分级认证制度,依据排放范围和实体类型进行认证,以便满足日益增长的认证需求;——为相关设备或工业流程引入温室气体排放绩效标准;——为机动车的制造、进口和销售制定温室气体许可排放量或减缓要求;——分阶段针对直接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征收碳排放费,收入用于温室气体减排、开发低碳和负排放技术和行业、补贴和奖励温室气体减排技术投资,促进温室气体减排和低碳经济发展;——制定进口法规:相关产品的进口企业需要依据碳排放情况购买减排信用额;以及——禁止或限制国际环境公约规定的具有高全球变暖潜力的温室气体生产、进口、出口、销售、使用或排放,包括使用此类温室气体生产的产品。环保署将公告修订通过后需要遵守上述管控措施的产品。相关公告还将通报给成员,成员应在公众咨询期内提交评论。 |
7. | 目的和理由: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本次修订引入了气候变化适合政策,同现行减缓章节相结合,旨在完善和加强温室气体减排和管理策略。最终目标是实现环境正义、保护全球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 |
8. | 相关文件: 无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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