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可再生燃料
ICS:[{"uid":"75.160"}] HS:[{"uid":"27"}] |
5. |
通报标题:可再生燃料法规提案页数:85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温室气体(GHGs)是气候变化的主要促成因素。温室气体排放最重要的来源是人类活动产生的,主要的是化石燃料燃烧的结果。从工业革命以来,温室气体排放已经相当数量的增加,而且如果不采取行动,此种趋势可能继续。 2007年,由交通部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大约为加拿大总排放量的27%。加拿大天然资源(NRCan)的模拟结果显示使用液化石油气中的可再生燃料可以有助于在生命周期的基础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可再生燃料法规提案(法规提案)是政府的可再生燃料策略的关键要素。法规提案的目的是通过批准基于汽油数量平均5%的可再生燃料含量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从而有助于保护加拿大和环境,防止气候变化影响。 本法规提案将要求燃料生产商和进口商基于所生产和进口的汽油数量平均至少有5%的可再生燃料含量。本法规提案包括了管理合规单位(compliance units)的产品,在参与者之中允许这些单位交易,并且为了确保遵守,同样还要求保存记录和报告的规定。本法规提案同样还包括了要求基于每年的数量在柴油和加热馏分油中平均2%的可再生燃料含量。 这些新法规将要求足以每年减少大约4 兆吨温室气体(GHG)排放的可再生燃料,该温室气体量相当于从道路上减少大约100万辆车辆。 注:2006年12月30日,加拿大环境部公布了制定要求可再生燃料的联邦法规的意向通告(NOI)。该意向通告提出了拟议的法规制定方法和关键的计划要素。该意向通告以G/TBT/N/CAN/193通报。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通常在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5-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 法规提案的某些规定将在其批准之日生效,而5%的要求和遵守单位的规定将于2010年9月1日生效。馏分的要求将在加拿大条件范围显示可再生柴油使用技术可行的情况下才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0/06/09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