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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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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ARE/532, G/TBT/N/BHR/625, G/TBT/N/KWT/591, G/TBT/N/OMN/461, G/TBT/N/QAT/612, G/TBT/N/SAU/1239, G/TBT/N/YEM/219
2022-05-18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2. 负责机构:商业和工业部规格和测量总局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有关糙米、精米、强化米、速煮米的一般要求,所有此类大米供人体直接食用,以包装形式呈现或直接以包装形式出售给消费者,其不适用于由大米或糯米制成的其他产品。(ICS:67.060)
ICS:[{"uid":"67.060"}]      HS:[{"uid":"10"}]
5. 通报标题:

稻米



页数:12;14    使用语言:英语;阿拉伯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GSO技术法规草案包含有关糙米、精米、强化米、速煮米的一般要求,所有此类大米供人体直接食用,以包装形式呈现或直接以包装形式出售给消费者。其不适用于由大米或糯米制成的其他产品。与定义、分类、要求、包装、运输、储存和标签相关的条例属于强制性内容(条目3、4、5、8和9)。其余条目属于选择性内容。

7.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健康;人体健康或安全保护
8. 相关文件: GSO技术法规1003(稻米)国际食品法典标准 198-2019“大米标准”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
稻米

本GSO技术法规草案包含有关糙米、精米、强化米、速煮米的一般要求,所有此类大米供人体直接食用,以包装形式呈现或直接以包装形式出售给消费者。其不适用于由大米或糯米制成的其他产品。与定义、分类、要求、包装、运输、储存和标签相关的条例属于强制性内容(条目3、4、5、8和9)。其余条目属于选择性内容。


通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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