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越南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立法部越南河内市巴亭区江武街138A号电话:(84-24)362732402 传真:(84-24)38464051 电子邮箱:byt@moh.gov.vn 网址:www.moh.gov.vn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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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食品类
ICS:[{"uid":"67"}] HS:[] |
5. |
通报标题:食品营养标识指导通告草案页数:9;8 使用语言:越南语;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通告草案根据2021年12月9日第111/2021/ND-CP号法令附录I的规定,规定了在越南生产、交易以及进口流通的食品的营养成分和营养价值的标签内容和方法以及实施路线图,以修订并补充2017年4月14日与货物标识相关的政府第43/2017/ND-CP号法令中的若干条款。本通告草案不适用于以下食品:a) 不包含本通告第5条中规定的任何营养成分的食品;b) 食品材料:c) 由单一成分组成的产品;d) 天然矿泉水、瓶装饮用水(包括只含二氧化碳和/或调味品的水);đ) 食盐;e) 醋及醋替代品,包括仅包含调味品的醋;g) 调味料、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h) 食品酶和酶;i) 不添加其他成分的茶、咖啡;k) 散装食品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识 |
8. | 相关文件: 国民议会2010年6月17日第55/2010/QH12号食品安全法关于货物标识的第43/2017/NÐ-CP号法令 |
9. |
拟批准日期:
2022年7月 拟生效日期: 2022年9月15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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