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德国 |
2. | 负责机构:联邦食品、农业与消费者保护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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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铬酸盐/皮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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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第18次修订商品法的法令页数:2页 使用语言:德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铬酸盐被认为是最重要的过敏原。因此防止、避免接触包含过敏原的产品,尤其是与湿疹接触,是重要的阻断方法。因此,本法令规定与人体接触的皮革制品,如皮革制成的袋子、背包、纺织品、表带、鞋和玩具,只允许以最终产品中检测不出铬酸盐的方式加工。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0年期间 拟生效日期: 2010年期间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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