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 | 负责机构:工业贸易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高速地磅
ICS:[{"uid":"17.100"}] HS:[{"uid":"90"}] |
5. |
通报标题:修订工业贸易部法规No. 345/2002 Coll.的法规草案,按照法规No. 65/2006 Coll. 和法规 No. 259/2007 Coll. 经修订,确定了须强制性校验的测量装置和属于型式批准的测量装置页数:7页 使用语言:捷克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法规修正案将高速地磅包括到按照经修订的,关于计量的法案No. 505/1990 Coll.第4项,属于国家计量检查的指定的测量装置类别中。 |
7. | 目的和理由:为了消除超载车辆对高速公路网络状况的影响,并且提高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所谓的高速车辆称重检查已经编入了捷克法律体系。为了确保高速称重的一致性和正确性,必须确保适当的测量装置,即,高速地磅包括到按照经修订的,关于计量的法案No. 505/1990 Coll.第4项,属于国家计量检查的指定的测量装置类别中。出于此原因,修订工业贸易部法规No. 345/2002 Coll.的法规草案,经修订,确定了须强制性校验的测量装置和属于型式批准的测量装置。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0年6月7日之后 拟生效日期: 2011/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0/05/2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