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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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食品
ICS:[{"uid":"67."}] HS:[{"uid":"16"},{"uid":"17"},{"uid":"18"},{"uid":"19"},{"uid":"20"},{"uid":"21"},{"uid":"22"}] |
5. |
通报标题:食品标签标准修正提案页数:8页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 如果某种产品的最小销售单位包含一个以上的单独一次性使用份餐量容器,而且容器的最大显示面超过30平方厘米,每一个单独的容器就可以标示产品的名称、净重和容器中产品的卡路里、保质期,以及营养信息; . 玻璃制成的加热器具应当带有警示标签,告知消费者不要突然撞击器具,否则会被碎玻璃锋利的碎片划伤自己; . 带有“耐热”显示的玻璃器具应当符合韩国技术标准局的韩国工业标准中规定的耐热玻璃器具的膨胀系数。 |
7. | 目的和理由:提高消费者信息和促进公众健康的规定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日期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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