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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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口香糖
ICS:[{"uid":"67."}] HS:[{"uid":"1704.1000"}] |
5. |
通报标题:口香糖页数:11页 使用语言:阿拉伯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口香糖”第7.1和第8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产品应包装在适当、卫生、清洁、防潮并且不影响产品特性的密封容器中。 草案还规定了如下标签要求: •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如果产品包含甜味剂,产品名称附近的声明应解释使用了糖蘀代品; •如果产品包含糖和甜味剂的混合物,应在产品名称附近声明并在成分列表中列出人造/营养甜味剂的类型; •如果产品包含天冬甜精,应声明以下警告:“患苯丙酮尿症的人不能食用”; •如果产品包含糖精,应声明以下警告:“使用本产品可能有害健康”; •如果产品包含营养甜味剂,应声明以下警告:“超出许可限量可能导致腹泻”。 |
7. |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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