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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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能量食品
ICS:[{"uid":"67."}] HS:[{"uid":"9803"}] |
5. |
通报标题:能量食品页数:6页 使用语言:阿拉伯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能量食品一般要求”第5和第6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规定如下: •产品应以能提供适当保护的方式包装; •内部包装材料应当新鲜、清洁。材料(特别是纸和标签)应当符合合格商品规范,胶和墨水应当无毒并且包装应当无异物。 草案还规定了如下标签要求: •不能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名称、图片或声明,如强化、营养、神奇等; •因为刺激物含量太高,应当声明过度使用此类产品会降低睡眠能力; •警告声明,此类产品不适合怀孕妇女和育龄妇女、16岁以下儿童、对此类产品过敏的人、训练中的运动员和患有某些疾病如糖尿病可能影响其健康的人; •按照含量和类别,以降序排列的成分列表; •如果咖啡因超过150mg/L,应声明“咖啡因含量高”; •应声明营养信息。 |
7. |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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