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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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轻型商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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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欧洲议会和理事会规定新的轻型商用车辆排放性能标准,作为共同体减少轻型车辆二氧化碳排放综合方法一部分的法规提案页数:31页 使用语言:英语、法语、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提案的目的是将在欧盟新注册的轻型商用车辆(车)的平均二氧化碳排放标准减少到175克/千米(g/km)。制造商必须确保其注册的车辆达到极限值曲线规定的平均目标。该要求是逐步采用的,并且将在2014年覆盖车辆的75%、2015年85%,以及2016年100%。二氧化碳限值基于对于质量较高的车辆允许更高的二氧化碳排放标准的极限值曲线。如果制造商的平均二氧化化碳排放超过一定数量的以g/km表示的极限值曲线,必须支付超标排放附加费。该附加费是由超标的g/km乘以售出的车的数量乘以附加费标准计算的。在2018年以前附加费标准分阶段成第一个3克,第一个超标克数从5欧元开始,第二个超标克数上升到15欧元,第三个克数为25欧元,以及其后为每克120欧元。从2019年起将应用每一超标克数120欧元的附加费。制造商可以采用分摊的方式来达到共同的目标。每年在欧盟销售量低于22,000辆车的小批量制造商可以申请减损,产生一个为其制定的特殊目标。排放量极低的车辆(低于50克/千米)将给予额外奖励,据此2014年1辆低排放车辆将算作2.5辆车、2015年将算作1.5辆车、2016年将算作1辆车。如果制造商在其车辆上配备的创新技术(生态创新)在型式批准测试下不能证明其二氧化碳减排效果,其可以为其车辆获准平均最高7克/千米的排放配额。本法规同样还提出了2020年须达到135克/千米的目标。用更新的影响评定、达到该目标的形式,以及其执行的各个方面(包括超标排放附加费)来确认该目标,将必须在不迟于2013年初完成的审议中确定。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有助于在欧盟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2020年欧盟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为20%),并且关于其防止气候变化的政策。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未定 拟生效日期: 未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9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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