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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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煤需用液压支架
ICS:[{"uid":"73.100"}] HS:[{"uid":"8425"}]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煤需用液压支架安全性要求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页数:33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标准的第4.3.1、4.4~4.6.2、4.8和4.9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强制性内容为:煤需用液压支架的操作性能、密封性能、支护性能、适应性能、结构强度和耐久性能等与安全有关的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确保支架可靠,保护采煤工作面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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