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贸易工业部产品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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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与需渣混合的水凝水泥
ICS:[{"uid":"91.100.10"}] HS:[{"uid":"2523"}] |
5. |
通报标题:菲律宾国家标准草案(DPNS) 69:2005/Amd.02:2009 –与需渣混合的水凝水泥 – 规范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为了统一国内贸易或国内消费的40千克混合水泥的包装要求,本通报规定了PNS 69:2005标准条款的修正案。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所有的使用者及其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本命令应当在全面发行的官方公报上公布后15天生效。 拟生效日期: 本命令应当在全面发行的官方公报上公布后15天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0/02/26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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