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牙买加 |
2. | 负责机构:牙买加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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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可运输气体容器
ICS:[{"uid":"23.020.30"}] HS:[{"uid":"7311"},{"uid":"9810"}] |
5. |
通报标题:牙买加标准 可运输气体容器规范页数:64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标准是牙买加标准JS 25:1992可运输气体容器规范的修订。标准规定了永久、液化和溶解压力气体运输容器的材料、设计、结构和检验要求。标准适用于容量0.5L至150L (150kg)的全自动或半自动焊接加工纵向和/或横向接缝钢制容器。 本标准不包括在相应参考温度下气体温升压力低于25bar的便携式灭火器的设计和生产。 |
7. | 目的和理由:修定本标准以合并3类气体(永久、液化和溶解)运输使用的纵向和横向接缝容器,包括溶解乙炔使用的容器。标准旨在确保容器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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