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交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机动车辆
ICS:[{"uid":"43.020"},{"uid":"43.040"}] HS:[{"uid":"30"}] |
5. |
通报标题:修订机动车辆安全法规(标准106、108、114、122和217)的法规页数:19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修正案对机动车辆安全法规(下称该法规)提出了较小的修改,阐明、更新和修改了现行的法规。本修正案同样还再次制定了该法规的三个部分,在超过其目前的截止日期时延长其应用。这确保了这些安全标准在预定的修订之前,这些部分包含的安全要求将不会终止有效和影响法律。 对该法规目录IV的第106项,制动软管的修正案修改了该安全标准适用的车辆种类。第106项适用于根据《机动车辆安全法案》的权力管理的大部分种类的机动车辆,包括所有的摩托车子类(封闭式、敞开式、限速式和机动三轮车),而且不仅是本修订之前法规中列出的封闭式摩托车。其同样也适用于拖车和拖带挂车,但不适用于低速车辆。修正案出现了第106项上次修订时没注意到和疏忽的适用性。这些对于第106项适用性的修改使得此项与该法规的目录III相一致,正确的指出第106项适用的车辆种类。 另外,目前于2010年1月1日终止的下列各项由法规的本修正案再次制定: • 目录IV的第108项,照明系统和反射装置 • 目录IV第114项,防盗和防移动的第114(1)、114(2)和114(3)分项;以及 • 目录IV的第122项,摩托车制动系统。 这确保了这些部分中包含的安全要求,通过编入技术标准文件,在提议和公布计划对这些部分下一次实质性的修订之前,将不会终止有效和影响法律。这些部分新的终止日期为2015年1月1日。 最后,本修正案用可利用的最新图形更新了该法规目录IV第217项中包含的图形,公共汽车车窗定位、开启和紧急出口。图形的更新只用公制单位取代了英制单位,并且提高了绘画的质量。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9/12/23 拟生效日期: 2009/12/23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