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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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预包装食品(固体饮料),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固体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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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延长固体饮料企业剩余包装材料使用时间的通知》页数:1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为减少浪费,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延长固体饮料企业剩余包装材料使用时间的通知》,规定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在2022年6月1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可以延期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消费者信息,标签;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 |
8. | 相关文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 |
9. |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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