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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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玻璃设备及其配件、塔节、管道及管件
ICS:[{"uid":"71.120"},{"uid":"25.220.50"}] HS:[{"uid":"7309"}]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搪玻璃设备技术条件》页数:21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标准第1章、第2章、第3章、第4章、第8章、第11章、第5.11、6.4.3、7.1.3、7.6.4、9.6、10.6、10.7条的内容为推荐性,其余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规定了搪玻璃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代号、设计、材料、金属基体的制造、检验和验收、搪玻璃过程要求、搪玻璃件成品质量及技术指标、出厂检验、搪玻璃设备的组装、铭牌、包装、运输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温度高于-20℃至200℃的搪玻璃设备及其配件、塔节、管道及管件。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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