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以色列 |
2. | 负责机构:工贸劳动部以色列WTO-TBT咨询点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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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玩具
ICS:[{"uid":"97.200.50"}] HS:[{"uid":"95"}] |
5. |
通报标题:玩具安全:特定元素的迁移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第二次修订以色列强制性标准SI 562第3部分。本修订对第一次修订提出了下列修改: • 从涉及邻苯二甲酸盐(或酯)含量的第4.0段的A和B部分中删除了短语“在公式中”。 • 改述涉及邻苯二甲酸盐(或酯)含量和文件的第4.0段的第C部分为“玩具和/或儿童护理用品制造商应当声明在该用品或玩具的制备中其未使用A和B部分规定的邻苯二甲酸盐(或酯)。制造商的声明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检查机构”。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以及减少贸易壁垒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通常在官方公报的政府公告部分公布后6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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