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2. | 负责机构:工业和先进技术部(MOIAT)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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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道路车辆系统(ICS分类号:43.040)
ICS:[{"uid":"43.040"}] HS:[{"uid":"87"}] |
5. |
通报标题:阿联酋技术法规“自动驾驶车辆要求”页数:27页 使用语言:英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阿联酋技术法规涉及为载客和/或载货或双模式车辆而设计和制造的全自动车辆。它可能在预定区域或预定路线上运行,其中可能包括固定的起点和终点。汽车原始设备制造商有责任根据以下定义的自动化水平确定其系统的自动化水平:a.高度自动化(L4)是指车辆本身能够执行所有的驾驶任务,并对驾驶环境进行必要的监控,即在操作设计域(ODD)中执行动态驾驶任务(DDT)。 这种ADS不需要一个准备就绪的用户。b.全自动(L5)是指驾驶任务的所有方面以及驾驶环境和动态驾驶任务的监控将由车辆系统承担。车辆可随时在所有道路上行驶。 |
7. | 目的和理由:预防欺骗性行为和保护消费者;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质量要求 |
8. | 相关文件: -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内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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