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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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供电气测量仪表或电气保护装置使用、额定频率为15 Hz~100 Hz、新制造的模拟量或数字量输出互感器。
ICS:[{"uid":"29.180"}] HS:[{"uid":"8504"}]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互感器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页数:53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标准第1章、第2章、第3章、第4章、第8章及7.4条、7.5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强制性内容为互感器的一般要求、额定值、设计和结构、试验、安全性及产品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等。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身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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