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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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烟斗丝
ICS:[{"uid":"65.160"}] HS:[{"uid":"24"}] |
5. |
通报标题:烟斗丝页数:9页 使用语言:阿拉伯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烟斗丝”第7.1、7.2和第10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如下: •烟斗丝应当包装在不影响产品特性的适当容器中; •为防止产品污染包装应以有益健康的方式完成。考虑到“烟草产品标签”要求,法规草案规定了以下标签要求: - 等级; - 产品名称和商标; - 原产地; - 烟碱含量; - 包装后净重量; - 生产日期及有效期(月-年)。 |
7. |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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