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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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
ICS:[{"uid":"13.220.10"}] HS:[{"uid":"9020"}]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8部分: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页数:17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文件规定了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的术语和定义、型号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发生火灾时缺氧情况下,供人员逃生时佩戴的一次性使用的以超氧化钾为生氧剂的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本文件不适用于作业型和救援型呼吸器,也不适用于潜水型呼吸器。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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