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和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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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有毒物质
ICS:[{"uid":"13.020"}] HS:[{"uid":"9802"}] |
5. |
通报标题:将有毒物质增加到《1999年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目录1中的命令提案页数:11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加拿大依靠在许许多多商品中使用(从药品到电脑、织物和燃料)的化学物质。遗憾的是,当在环境中释放一定数量或浓度的化学物质时,某些化学物质可能对我们的健康和环境具有负面的影响。按照根据《1999年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CEPA 1999)规定的标准,对人类的影响和环境暴露的科学评定已经确定了许多这些物质对人类健康和/或环境是有毒的。 根据CEPA 1999的第90(1)分项制定的,将有毒物质增加到《1999年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目录1中的命令提案(下称命令提案)的目的是,增加下列物质到CEPA 1999目录1中的有毒物质列表中: • 硫磺酸,二乙酯(CAS No. 64-67-5),下称“硫酸二乙酯”, • 硫磺酸,二甲酯(CAS No. 77-78-1),下称“硫酸二甲酯”,以及 • N-苯基苯胺与苯乙烯和2,4,4-三甲基戊烯的反应物(CAS No. 68921-45-9),下称“BNST”。 该增加将使根据CEPA 1999管理由这些物质造成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险的措施(这些措施可能包括规章的和非规章的方法)能够得以发展。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通常在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5至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 本措施批准的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9/12/02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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