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香港 |
2. | 负责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保护署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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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质量超过10kg的手持冲击式破碎机,由电能、化学能或热能驱动,或由压缩空气、蒸汽或液压装置传递的能量驱动。(HS编码:84671900、84672990、84678900)
ICS:[{"uid":"25.140.20"}] HS:[{"uid":"8467.1900"},{"uid":"8467.2990"},{"uid":"8467.8900"}] |
5. |
通报标题:噪音管制(建筑工程指定区域)公告(Cap.400L),《噪音管制(空气压缩机)规例》(Cap.400C)和《噪音管制(手持冲击式破碎机)规例》(Cap.400D)页数:17页 使用语言:英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通过立法修订,加强10公斤以上手持冲击式破碎机的噪声排放标准。拟议的手持冲击式破碎机标准参考了国际公认的海外标准,并考虑到了当地情况。 |
7. | 目的和理由:环境保护 |
8. | 相关文件: (a)TBT/第92.30号通报;(b)《噪音管制(手持冲击式破碎机)法规》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内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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