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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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农产品乙醇(烈性酒和加香葡萄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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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关于修订(EC)第2870/2000号法规(该法规对欧共体烈性酒参考分析方法做出规定,并废除了规定欧共体对烈性酒、加香葡萄酒、加香葡萄酒饮料以及加香葡萄酒制鸡尾酒中农产品乙醇的分析方法的(EEC)第2009/92号法规)的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页数:5页;7页 使用语言:英文;英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法旨在将(EC)第2870/2000号法规附件中规定的烈性酒参考方法拓展到农产品乙醇(EAAO)的分析。 |
7. | 目的和理由:在就关于修订(EU)第2019/787号法规以更新其中农产品乙醇的定义和要求的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草案(2022年2月1日通过第G/TBT/N/EU/868号文件通知世贸组织)进行讨论时,各国专家指出,如今并没有一个明确规定EAAO参考分析方法的现行欧盟法规。因此决定起草一份随附执行法规,来明确(EC)第2870/2000号法规中将被用于分析EAAO技术要求的烈性酒参考方法。同时,本法废除了已过时的(EEC)第2009/92号法规。 |
8. | 相关文件: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19年4月17日关于烈性酒的定义、描述、介绍和标签、烈性酒名称在其他食品介绍和标签中的使用、烈性酒地理标志的保护、酒精饮料中酒精和农产品蒸馏物的使用,以及废除(EC)第110/2008号法规的(EU)第2019/787号法规(OJ L 130,17.5.2019,第1页)。本法规已通过第G/TBT/N/EU/432/Rev.1号文件向世贸组织通报。该法规文本可在以下网址获取: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9R0787&from=EN。关于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2019/787号法规中农产品乙醇的定义和要求的欧盟委员会2022年4月25日(EU)第2022/1303号授权法规(OJ L 197,26.7.2022,第71页)。本法规已通过第G/TBT/N/EU/868号文件向世贸组织通报。该法规文本可在以下网址获取: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22R1303。关于明确制备烈性酒、加香葡萄酒、加香葡萄酒饮料以及加香葡萄酒制鸡尾酒时使用的农产品乙醇的欧共体分析方法的欧盟委员会(EEC)第2009/92号法规(OJ L 203,21.7.1992,第10页)。 |
9. |
拟批准日期:
2023年3月 拟生效日期: 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二十日(大约在2023年4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内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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