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英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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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加工燃料油(P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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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标题:质量协议草案:关于废润滑油制成的加工燃料油生产和使用废物终止标准页数:20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2007年英国上诉法院被要求考虑作为燃料使用的废润滑油在烧掉之前不再当作废物是否可能。上诉法院作出结论废润滑油与其它废物没有区别,如果废润滑油能够完全还原则可以不再当作废物。上诉法院认为完全还原的情况可能发生,考虑到欧洲法院对于废弃物框架指令(WFD)(2006/12/EC)第1(1)(a)条中废物定义规定的判例法。在判断上,上诉法院提出以下三项检验标准:“持有人已将废物材料转变为明确、可销售的产品,与普通燃料以完全相同的方式使用,并对环境无恶劣影响”。 上诉法院建议英国政府和环境署应当就该问题的影响制定操作指导。提出加工燃料油(PFO)废物终止协议草案以回应上诉法院的判断。假如满足下列条件,加工燃料油(PFO)将被认为完全还原并且不再当作废物:(a)在使用之前不需要进一步加工;(b)仅使用协议草案第2条规定的原料生产;(c)符合认可标准要求(第2条)。生产商必须以协议草案第3条规定的方法证明符合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修订的WFD (2008/98/EC)第6(4)条规定,如果欧共体层面没有根据第6(1) 和 (2)条规定废物终止标准,成员国可以根据适用于个案的法律逐个决定是否某些废物不再当作废物。欧共体层面没有根据修订的WFD第6(1) 和 (2)条对废润滑油规定废物终止标准。 |
8. | 相关文件: <br>-质量协议草案:关于废润滑油制成的加工燃料油生产和使用废物终止标准;<br> -加工燃料油质量协议局部财政影响评估。 |
9. |
拟批准日期:
2010/03/ 拟生效日期: 2010/03/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9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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