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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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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BHR/149
2009-09-09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巴林
2. 负责机构:标准化和计量管理局 (BSMD)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大豆饮料
ICS:[{"uid":"67."}]      HS:[{"uid":"2202"}]
5. 通报标题:

大豆饮料



页数:7页    使用语言:阿拉伯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大豆饮料”的第7条和第8条(包装和标签)中所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如下: • 该产品应当包装在适当的、密封的容器中。  草案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 • 产品的名称和类型、原味的或调味的,以及调料的类型(如果使用); •使用说明书; •贮存条件; • 不得在标签上提及措词“乳”或“乳饮料”; • 净质量; • 不得超过第7条中规定的保质期限。
7.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大豆饮料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大豆饮料”的第7条和第8条(包装和标签)中所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如下: • 该产品应当包装在适当的、密封的容器中。  草案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 • 产品的名称和类型、原味的或调味的,以及调料的类型(如果使用); •使用说明书; •贮存条件; • 不得在标签上提及措词“乳”或“乳饮料”; • 净质量; • 不得超过第7条中规定的保质期限。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BHR_149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90909/G_TBT_N_BHR_149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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