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标准化和计量管理局 (BSMD)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大豆饮料
ICS:[{"uid":"67."}] HS:[{"uid":"2202"}] |
5. |
通报标题:大豆饮料页数:7页 使用语言:阿拉伯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大豆饮料”的第7条和第8条(包装和标签)中所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如下: • 该产品应当包装在适当的、密封的容器中。 草案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 • 产品的名称和类型、原味的或调味的,以及调料的类型(如果使用); •使用说明书; •贮存条件; • 不得在标签上提及措词“乳”或“乳饮料”; • 净质量; • 不得超过第7条中规定的保质期限。 |
7. |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