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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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调味茶(花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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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调味茶(花茶)(8页阿拉伯语;5页英语)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调味茶(花茶)”第7.1 和第 8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如下: 1. 容器应当有益健康、充分密封、以前未使用过、清洁、干燥并且牢固; 2. 容器应当能够保持产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不改变; 3. 容器应当能够防止昆虫或霉菌污染及防止外部或不良气味进入; 4. 如果茶叶包装在小袋中,这些袋子应当用适当材料制成,允许茶叶的可溶解固体透过; 5. 袋子应当包装在硬纸包装中。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 •调味茶类型(红茶-鸀茶-速溶); •使用的香料名称; •其它添加剂;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有效期应当不超过生产日期24个月。 |
7. |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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